又见高空坠物!这次竟然是空调主机!深圳一小区发生吓人一幕
今天下午
深圳福田区金色家园小区
出现了骇人一幕
(来!先一起看视频)
▼
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业主群里纷纷表示很吓人
今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家住万科金色家园的刘先生去银行办事,路过小区的2栋时,猛地看到一个坠毁的新空调主机,被摔的稀烂。
一位在2栋10楼的居民介绍,“当时声音特别大,就听见砰的一声,他当时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报料者供图
有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是2栋11楼的一户业主家在安装空调时,空调主机掉了下来。从小区居民提供的图片和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间为下午3时22分。
坠落空调主机的位置
正位于2栋楼入口的上方
但是周围并未设置
任何高空作业提醒和安全围栏
南都记者赶到现场时,现场仅遗留了两块空调主机的残片,地面已被清洗。事发区域附近架起了安全围栏和提醒标识。
刘先生告诉记者,大概4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就把现场清理干净了。
很多小区居民质疑
在11楼高空作业
物业应该设有相应的提醒和安全围栏
那为何空调主机会突然坠落?
施工之前,业主又是否曾经报备?
11楼的涉事业主告诉南都记者,前些天,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大金空调。师傅过来安装时,也在物业报备过。但是,在装空调时,因为师傅的操作失误,空调主机直接从楼上掉了下去。目前,她正在投诉大金公司。
涉事业主介绍,事发时,她就在现场,当时快吓死了。此前,她就担心发生高空坠物的事件,结果还是发生了。装空调时,是有捆麻绳,她怀疑,要么是师傅麻绳没捆好,要么是手滑导致空调主机坠落。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欧阳女士称,目前,事故原因仍在核实。与业主沟通后,初步认定,11楼的一位业主家中正在装修,工作人员往外移挪空调主机时,不慎导致主机掉落。
欧阳女士还向南都记者展示了《福田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特种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她表示,该业主高空作业的流程是规范的,具备安全资质,并事先进行了备案。
此外,在施工时,物业公司设置了安全围栏和安全提醒。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搬走了围挡。
▲其他楼前的遮挡警示牌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据业主们介绍
高空坠物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小区发生了
据业主们介绍,小区里不止一次发生过类似的高空坠物事件。
▲业主们的群聊内容
一位业主称,去年时,五栋的大门正前方就曾发生过一次空调主机坠落的事件。此外,今年还常常发生从高空掉落红薯、水壶等物品,但都没有引起物业相应的重视。
业主们介绍,去年空调主机坠落后,空调厂家上门道歉,物业也表示将加强小区的安全措施,承诺再有高空作业,将设置安全围挡。
对于去年是否发生过类似的高空坠物事件,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欧阳女士表示,她当时还没有来这边工作,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她表示,该事故发生后,物业将严格按照高空作业的流程来规范施工,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的备案登记,严格要求装修方按照规范进行作业。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表示,很多业主居民对高空坠物的危害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十分了解。若高空坠物产生严重后果,将有可能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张宗保律师表示,若高空坠物导致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高空坠物谁担责?
《侵权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7条也说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侵权法请注意两个法条中的用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中包括了一楼和负一楼的使用人,甚至隔壁楼宇使用人也有可能躺枪!
大件事君提醒: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并不是所有使用人都要担责,根据《侵权法》规定,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免除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杀伤力究竟有多大?
相信大件事君无需再多谈
近期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实在令人揪心!
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引起重视
幸亏此次事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莫等悲剧发生再后悔!
🏃🏃🏃
*有什么想说的,也欢迎给我们留言*
👀
采写:南都记者 邱墨山 实习生 项土方
编辑:刘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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